遭遇家暴,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今日快看
发布时间:2023-04-03 17:22:26 来源:法务网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

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指印等方式确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申请时,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当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其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通常指加害方)殴打、威胁申请人(通常指受害方)或者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以上是关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家庭暴力严重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我们应该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如果您遭受了家庭暴力,请及时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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